首页 | 组织机构 | 团校 | 学生组织 | 团学快讯 | 团内荣誉 | 下载专区 | 青春视窗 
 
   
 
 通知公告 
 团委动态 
 基层风采 
   
   
 
共青团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首页>>新闻中心>>团委动态>>正文
 
2020.02.06战“疫”时刻——行为规范我践行
2020-02-07 16:39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时期学生行为规范(暂行)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学生防护意识,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特制定《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时期学生行为规范》。本行为规范适用于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体学生。

一、积极响应国家有关号召和部署。

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危害,要以自己和身边人的健康为重,遵守国家和学校疫情防控的要求,遵循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要求,努力适应非常时期变化,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二、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掌握必备卫生常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出入佩戴口罩,勤洗手,多消毒。停止走亲访友、拜年、同学聚会等活动,要尽最大可能居家不外出、不聚会、不举办和参加集体性活动。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合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去已经发生疫情的城市,有效控制病毒的传播,对每一个生命负责。

三、不提前返校、返岗。

在未确定具体返校、返岗日期前,在校学生、高职扩招学生和实习学生都不得提前返校、返岗,不得外出旅游。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返校、返岗的学生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按照所在地要求妥善采取防护措施。

四、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方式。

做好学习规划,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坚持学习,坚持读书。保证饮食安全和营养均衡,保持充足睡眠和良好精神状态,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自身免疫力。

五、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保持与学校、辅导员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当地疾控部门和学校发布的各类信息。学生党员、学生骨干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并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

六、如实上报个人信息。

全体学生应以班级、学院为单位,坚持“日监控、日报告”制度,每天向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如实报告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不瞒报、不谎报。返校前有过疫情高发区居住或旅行史的学生(包括在校生、实习生和高职扩招学生),要居家观察14天期满或最大限度的潜伏期后再履行返校手续。

七、禁止捕杀、贩卖、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活禽和活牲畜。

八、配合学校测温工作。

学生集中返校期间,学校将对进入学生公寓和各教学楼学生进行体温监测,在体温监测过程中,体温超过37.3℃者禁止入门,若未戴口罩则立即配发防护口罩。体温超过37.3℃,同时伴有可疑症状者直接送往长春市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体温超过37.3℃且无其他症状者,直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隔离病房或指定隔离留观宿舍隔离观察14日,无异常情况下解除隔离,如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症状,立即转送指定医院进行确诊。

九、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相信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体现应有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担当,直面疫情,消除恐慌,收听收看官方渠道消息,严禁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当言论。正向发声,以医学生职业精神和专业知识影响宣教身边人,包括家人,亲属,朋友,成为科学防护的日常生活宣传员。

十、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学生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当地疾控部门和学校各项要求。

对于影响防控工作、造成疫情蔓延的违法、违规、违纪,以及公德意识缺失的行为,将依据《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给予严肃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有违法行为者,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处理。

  十一、本行为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共青团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吉林省委   吉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共青团长春市委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团委官方微博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版权所有   电话:0431-84825214  传真:0431-84845181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邮编:130031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部提供技术支持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吉ICP备090026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