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是在共青团吉林省委、共青团长春市委的指导下,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青年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团员青年、领导青年工作的重要纽带和渠道,肩负着培养青年共产主义者和优秀学生骨干队伍,拓展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繁荣校园文化生活的任务。校团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教工兼职副书记1名,学生兼职副书记1名。下设组织部、校园文化与社团服务部2个部门。
团委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到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建设中去。
2.负责基层团组织建设,规范团学组织设置,严格“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健全团的各级组织生活,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3.负责团干部队伍建设,依托团校实施“青马工程”,构建大学生骨干的校院两级化培养格局。
4.负责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按期收缴团费并按照规定向上级团组织上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5.负责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
6.负责团内评优表彰和宣传,选树优秀典型。
7.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
8.负责组织青年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不断丰富日常专项社会实践活动。
9.负责指导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和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10.负责了解和收集团员青年诉求,维护青年学生权益,关注青年学生的心理健康,帮助青年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11.关注青年教工的成长发展,积极开展青年教工活动。
12.学生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
13.开展团校有关工作;
14.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